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4:02  访问量:

各有关项目组: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科技处。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需申请项目变更须附《变更申请表》1份。《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稿发送邮箱。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3)。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填写《结项证明》(附件4)(需用Adobe Reader软件打开)并彩色打印1份,夹在材料里一同报送。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结项报告书》发送邮箱。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5),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和结项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203室),电子稿发送邮箱:437775771@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军,68095465。

附件1-5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4.结项证明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技处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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