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困难职工及送温暖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一)困难职工家庭
1.特困职工家庭;
2.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3.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上述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工办〔2021〕114号)相关规定执行。苏州市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95元。
(二)送温暖对象
1.不符合上述困难职工家庭1-4类情形的,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保障3.5倍以内,且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申请前12个月累计自付医疗费超过5000元)、因子女上学或因遭遇突发意外导致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人身重大财产损失,或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申报
所有申报困难职工家庭的,按《苏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3)准备所需材料。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相关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区困难职工花名册》(附件10)。
三、送温暖对象申报
上述送温暖对象第1类,需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区送温暖对象1类申请表》(附件6)、《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测算表》(附件7),提供相应收入及支出证明。由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完整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送温暖对象花名册(一)》(附件11)。
上述送温暖对象第2类,需填写《360环球在线注册教职工送温暖对象申请表》。
四、调查摸底工作和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标准,仔细摸排,在2023年12月29日下班前,完成核定汇总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至党委办公室杨标老师处,材料包括困难职工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稿。电子邮箱:845701317@qq.com。
附件:
1.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2.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和送温暖对象第1类的相关附件.doc
3.360环球在线注册教职工送温暖对象申请表.docx
院工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