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本科专业结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等要求,现将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需要,积极推进“四新”建设,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设置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合理增设专业。按照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的调整目标,新增专业必须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
(三)符合办学定位。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使专业结构更加协调、特色更加彰显。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
二、申报程序
(一)社会需求调研。申报新增专业所在学院成立新增专业筹备工作小组,赴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和用人单位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学院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调研论证报告。说明申报新增专业的主要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国内的市场需求,依托学科及相近学科、专业情况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等相关情况,格式详见附件1。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详见附件2。注:各类专业名称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2021年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为准,申请表中需要系统上传的附件需同步提交。
3.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格式要求参照学校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4.其它支撑材料,如实习基地协议等。
(三)组织专家论证。申报学院会同教务处共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拟增专业的分析论证,形成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上旬。
(四)修改申报材料。申报学院结合专家论证会意见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更新调整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稿)。
(五)学校审议。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六)校内公示。7月25日前完成。
(七)教育部备案填报。7月30日前完成。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柳军,联系电话:0512-68095465。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
附件1: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模板).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20年版).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4:2021年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