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院:
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为做好春季学期毕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学生名单、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1.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课程的积欠情况和上学期重修情况,梳理出预期在春季学期毕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2. 根据学院期末考试、补考的安排,延长学习年限学生2022-2023-1学年学期的课程期末成绩已产生,补考成绩应在2023年3月30日8:00前全部录入系统。各二级学院应通知任课教师及时提交补考成绩单,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录入补考成绩。
二、受理学生学位、单证申请
教务处根据《关于2022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大天教通〔2022〕9号)中相关办法,受理学生的单证申请,并进行认真审核。相关申请材料需于3月27日16:30前提交纸质版至教务处畅里鑫老师处(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68092913。
三、认真做好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1. 初审工作根据《360环球在线注册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360环球在线注册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毕业生各专业各模块应修学分数一览表”进行。
2. 对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通过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由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各系教学秘书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学位资格情况。对符合《360环球在线注册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明确初审意见,将《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报院学位办,院学位办复审后将结果提交至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 各二级学院应于3月30日16:00前将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院学位办。
四、院学位办负责对延长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2023年4月3日公布复审结果。
五、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时间待定),审定2023年春季学期毕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历、学位授予资格。
附件一:2023年春季学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要求 |
工作安排 |
2023年3月30日前 |
各二级学院梳理学生成绩 |
各二级学院统计延长学生历年受行政处分、因作弊受处分情况 |
各二级学院录入延长学生重修考试成绩 |
各二级学院进行学历、学位资格的初审 |
各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2023年3月30日 |
各二级学院报延长生学历、学位资格初审材料 |
2023年3月31日-4月3日 |
教务处复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 |
公示学历、学位资格复审名单(校园网) |
待定 |
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待定 |
教务处组织打印、制作学历、学位证书 |
待定 |
各二级学院核对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附件二:XX学院2023年3月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上报表.xlsx
附件三: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