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下简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是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引导当代大学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基层助力乡村振兴、建功成才的一项长期项目。经研究,2024年“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继续面向苏北,在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审核、考核面试、体检培训等程序,集中选拔不少于1000名志愿者,续签120名左右志愿者,赴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市基层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服务、青年工作、社会治理等。
二、宣传口号
1.让青春在乡村振兴中绽放,让志愿绘就新时代鱼米之乡;
2.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3.因为这个选择,江苏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加壮丽;
4.用一年不长的时间,做一件终身难忘的事;
5.志愿投身乡村振兴,青春奉献鱼米之乡。
三、招募录取
1.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6日起,报名普通岗位的学生登江苏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乡 村 振 兴 计 划 报 名 管 理 系 统 ”(https://xczx.jiangsugqt.org.cn)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操作见“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操作指引(2024年版)。校地定向岗位通过所在高校团委进行报名,无需在系统上报名。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学生辅导员或学院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盖章后,5月15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2.选拔
(1)选拔标准。面向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通过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2)审核与面试。审核与面试分校地定向岗位审核与面试、普通岗位学校审核和省项目办集中面试两部分。
①4月12日至5月初,各设区市项目办根据《2024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校地对接工作指引》,在省项目办指导下,联合结对的高校,进行校地定向岗位审核与面试。5月15日前,各设区市需向省项目办报送校地定向岗位拟录取单。
②5月20日前,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普通岗位报名情况,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试。相关高校根据综合考察和心理测试结果,在“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台管理系统”中完成对报名学生的审核。
③5月底至6月初,省项目办针对普通岗位组织集中面试,确保完成招募指标。集中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被预录取且经确认能够正常到岗服务的志愿者均需参加体检。6月20日前,苏北五市“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在宁志愿者(非试点)体检由省项目办组织,其余志愿者体检由各设区市项目办组织。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由省项目办公布。体检结束后,应由牵头单位将体检单汇总至省项目办。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地区体检费用,原则上由志愿者携带发票到用人单位报销。各市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
(4)公示。6月下旬,高校项目办公布体检通过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高校和服务地做好对接,及时反馈志愿者名单和体检信息,由设区市项目办汇总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5)录取。6月下旬,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6)督导检查。6月上旬,在志愿者选拔录取阶段,省项目办将到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面试、体检、心理测试、公示等重点环节。
(7)审定确认。6月下旬,省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政策支持
参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还享受以下政策: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苏北五市志愿者每人每月18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由服务所在地“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办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或试点地方承担。缴费基数为其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服务期间可以兼任所在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青年中心主任,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助理等职务。
5.服务期间可参加各级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培训,符合条件的助力乡村振兴公益项目可参与地方乡村振兴各类专项申报。
6.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可给予志愿者相应的生活补助。
7.服务期满1年,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省志愿服务纪念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8.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工龄。
9.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服务期满2年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职位;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者,可报考江苏省面向志愿者定向招录的公务员职位。
11.服务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12.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3.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进行重点帮扶。
14.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按照“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标准招录志愿者,纳入“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统一管理,志愿者年度补贴、保障费用由试点地方承担。各地申请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应将财政所需承担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年度实施规划由相关市项目办提前报省项目办审批。经省项目办审批的省级代招地方志愿者试点项目入选人员,在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原有“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15、有关项目政策可查询报名官方网站。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要求面向本学院全体毕业生召开一次项目推介会,解答相关问题。推介会总结于5月15日前发送邮箱1257839774@qq.com处。
共青团360环球在线注册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