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等4个文件予以转发,以上文件中明确资格条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及时转发并组织学习,确保全体教职工知悉。
人事处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