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等4个文件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2:07  访问量:

各单位:

现将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等4个文件予以转发,以上文件中明确资格条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及时转发并组织学习,确保全体教职工知悉。

人事处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线上答题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