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9:19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发挥全市社科界智囊团、思想库重要作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形成一批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苏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者应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的选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须如实填写课题申报材料,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2.课题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苏州市社科基金应用对策类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应用对策类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在项目申报表上签字确认,一般不超过5名,同一人同年度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基金应用对策类项目。

3.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申报项目。凡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以及申请其它单位项目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不得以已发表或结项的成果重复申报,如发现上述情况,取消立项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4.课题申报人主持国家、省、市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限制期内,或三年内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或有其他科研诚信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予申报受理。

5.为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实效性,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实际部门工作者和从事社科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项目;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学者担任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研究,市社科联将安排一定比例予以立项。

三、项目选题

课题申报人须严格按照《2022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研究方向,根据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进一步深化课题设计、自拟课题名称,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加副标题。为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本年度课题指南特设了部分经验研究类课题。此外,聚焦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初市社科联面向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征集了一批推荐课题,供课题申报人参考。

四、项目设置及资助经费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共设置四个类别,分别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项目采取后资助方式,根据立项项目成果评审情况,确定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5万、3万和1万元经费资助。

五、项目管理

1.申报截止后,苏州市社科联将组织开展立项评审,并在苏州社会科学网公布立项结果。

2.应用对策类项目研究为当年立项当年结项,原则上须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研究。市社科联将按照《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项目研究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过程管理。

3.项目最终成果为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应注重通过各级各类期刊、杂志、内参等渠道进行转化。在市社科联《决策参阅》《智库专报》刊发1篇决策参考类成果,作为评定“重大项目”的必要条件。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登录苏州社会科学网(http://www.szsk.cn/)或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2.课题申报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按规范填写《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表》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其中论证活页不得出现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等相关背景信息。

3.申报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后,需在word版《申报表》中添加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电子签名”,并将《申报表》和《活页》于4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437775771@qq.com,学院科技处处统一打印、盖章后上报苏州市社科联。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柳军,电话:68095465,18136077931。

附件1 2022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指南

附件2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申报表

附件3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科技处

2022年4月13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等4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