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为人社部发〔2020〕100号、苏人社发〔2021〕123号、苏人社发〔2022〕156号、苏职称〔2020〕42号、苏教师函〔2021〕32号、苏职称〔2021〕61号、63号、64号、65号文件,2024年度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学校职称评审文件等文件通知。
二、政策说明
(一)关于资历及业绩成果截止时间。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关于资格审查。关于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依照苏科大天人﹝2022﹞3号文件执行。学校及各部门须严格规范地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职称评审任何阶段一旦发现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等有失实的,即取消评审资格。
(三)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根据苏科大天人〔2022〕3号文件精神,申报教师及思政系列的人员需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援外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关证书。
(四)申报人员在任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且在处分决定中明确取消职称申报资格不得申报。
(五)签订《个人承诺书》(见附件5)。申报人员均须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各类成果等材料及所填写的职称评审相关内容、同行专家鉴定表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如有失实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经查出即取消评审资格。
(六)关于同行专家鉴定。凡申报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将代表性成果送同行专家鉴定。
(七)学校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系列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全面审议。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的条件和要求,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2、材料审核工作分工
人事处负责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其他获奖等情况的审核;
科技处负责科研著作、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利成果等科研业绩的审核;
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竞赛、教学获奖、出版教材、教学论文、教改项目等教学业绩的审核;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审核;
图书馆负责对发表论文检索情况的审核;
以上部门须对相应表格所填内容及材料据实审核,并签名、盖章,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3、加强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基本业绩要求的审查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复核工作。申报人员必须达到相应申报资格条件和基本教学、科研业绩要求,方可进入推荐评审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材料将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6日前,布置工作、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人员完成《2024年度申报职称人员汇总表》的填报。
申报人员需认真学习职称评聘工作的相关文件,对照条件做好申报工作,同时完成《2024年度申报职称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由部门汇总并提交至人事处,纸质稿签字盖章、电子稿发送邮箱2216512730@qq.com。
(二)4月24日前,申报人员完成《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2)、《同行专家鉴定材料》(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见附件4)的填报及材料上交。表格及材料均报送至人事处。
各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后纸质稿统一交人事处。
(三)5月10日前,材料审核及公开展示、民意测验、民主测评;完成《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3)的填报及材料上交。
1、各有关部门负责完成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人事处负责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查询和监督。
2、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及民意测验,申报教管、思政系列的人员还需进行民主测评(参与人数不少于15人)。
3、各有关部门对《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评审申报表》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后纸质稿统一交人事处。
4、为了确保教学、科研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审核期间做好随时咨询的准备(不需要在审核现场),配合审核过程中相关情况的核实确认。
(四)5月20日前,学校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完成教学质量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完成相关鉴定。
1、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审核汇总结果,对照各系列资格条件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和复查。
2、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3、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教师、实验等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评定申报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等级,填写综合考核意见。综合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下的人员,不得申报。
4、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鉴定。
(五)6月20日之前完成评审指标确定,公布晋升中、高级职称岗位数及学科组评议结果。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和申报情况,确定本次中、高级职称的指标。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建学科组及评委会。学科组根据确定指标和评审要求,组织开展评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议结果。全体申报人员需在学科组进行述职,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在学科组进行答辩。述职重点为任现职以来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等能力方面。
(六)6月27日之前完成评委会评审。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审结果。
(七)评审结果公布及报备。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在评审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同行专家鉴定费用,具体标准及缴费流程另行通知。
六、其它
1、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职称评审的各环节工作。
2、相关政策在学校网站公布。如需咨询可联系人事处,电话:68091833。
通知附件.zip
人事处
2024年4月12日